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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质酸(HA)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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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4240036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42400365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 6 号自编 9 栋(6#楼)13 层
生产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 6 号自编 7 栋(4#楼)1-3 层、401、5-6 层
产品名称
透明质酸(HA)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50人份/盒;装量:R1:1×3.1mL/瓶;R2:1×3.5mL/瓶;R3:1×3.5mL/瓶。规格:2×50人份/盒;装量:R1:2×3.1mL/瓶;R2:2×3.5mL/瓶;R3:2×3.5mL/瓶。规格:100人份/盒;装量:R1:1×5.6mL/瓶;R2:1×6.0mL/瓶;R3:1×6.0mL/瓶。规格:2×100人份/盒;装量:R1:2×5.6mL/瓶;R2:2×6.0mL/瓶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 R1、R2、R3、校准品(选配)、复溶液(选配)、试剂盒信息卡和校准品信息卡(选配)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透明质酸(HA)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纤维化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未开封的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2. 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 4 周;复溶后的校准品,2~8℃保存有效期为 15 天;-20℃保存有效期为 3 个月(仅可冻融一次)。3.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外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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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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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3-11
有效期至
2029-03-1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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