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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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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1240056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12400569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3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30个一次性试剂条和4个校准品组成。其中一次性试剂条包含磁珠包被物、样本处理液、吖啶标记物和预激发液。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总甲状腺素(T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在2~8°C,保持竖直向上。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C:可稳定8个月。校准品开瓶后存放于 2~8℃: 可稳定 28 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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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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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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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4-20
有效期至
2026-04-19
变更情况
2021-11-15: 1、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由“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8个月。校准品开瓶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变更为:“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2个月。校准品开瓶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 2、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共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