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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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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02400025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02400025
注册人住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生产地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产品名称
氨测定试剂盒(谷氨酸脱氢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试剂 10mL×2 校准品 1mL×1;试剂 10mL×2;试剂 20mL×1 校准品 1mL×1;试剂 20mL×1; 试剂 20mL×2 校准品 1mL×1;试剂 20mL×2;试剂30mL×5 校准品 1mL×1;试剂 30mL×5;试剂 50mL×6 校准品 1mL×1;试剂 50mL×6;试剂 75mL×4 校准品 1mL×1;试剂 75mL×4;试剂 90mL×4 校准品 1
结构及组成
试剂:Tris- HCl 100mmol/L、α-酮戊二酸 7.5mmol/L、乳酸脱氢酶(LDH) >3KU/L、谷氨酸脱氢酶(GLDH)>4KU/L、还原型辅酶Ⅰ(NADH)0.45 mmol/L。 校准品:1.成分:硫酸铵; 2.定值:见校准品瓶签; 3.溯源性:通过一致性比对溯源至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类产品。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样本中氨(AMM)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性脑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未开启的产品2℃~8℃避光密封存放;已开启的产品2℃~8℃存放。 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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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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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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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3-24
有效期至
2025-01-20
变更情况
同意该企业该产品生产地址由“桂林市九华路东巷4号”变更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