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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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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0087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0087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生物医药园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T1:R1:2×40mL R2:2×20mL;AU:R1:2×50mL R2:1×50mL;B4:R1:2×20mL R2:1×20mL;T2:R1:1×32mL R2:1×16mL; H6:R1:1×48mL R2:1×24mL;T3:R1:1×10mL R2:1×5mL;校准品 1×1mL(选配); 质控品 1×1mL(选配)
结构及组成
R1:过氧化物酶、黄嘌呤氧化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R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腺苷;校准品和质控品:腺苷脱氨酶溶液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腺苷脱氨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 2-8℃ 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是 18个月; 2.试剂开瓶后避免污染,在 2-8℃ 中可稳定 28 天; 3.质控品、校准品 2-8℃ 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是 18 个月;质控品、校准品开瓶后,在2-8℃保存中可稳定7天; -20℃保存28天; 质控品复溶后不应常温放置,需马上使用;校准品复溶后常温放置不应超过24小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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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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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1-13
有效期至
2028-01-1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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