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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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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349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349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01号
产品名称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型(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Ⅱ型(含校准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Ⅲ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150人份/盒、2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R1、R2、P1、校准品(选配)、质控品(选配)组成。磁分离试剂R1:包被有β-HCG抗体的磁性微粒(65μg/mL)、PBS缓冲液(0.01mol/L)、保护剂、防腐剂;试剂R2:吖啶酯标记的抗β-HCG抗体(约10µg/mL)、PBS缓冲液(0.01mol/L)、保护剂、防腐剂;样本处理液P1:PBS缓冲液,10mmol/L、Proclin300,0.5 g/L;校准品:β-HCG抗原、甘露醇、PBS;质控品:β-HCG抗原、甘露醇、PBS。
适用范围
用于对人血清和血浆中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用于对妊娠的早期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1个月。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2℃~8℃条件下,可保存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3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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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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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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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7-20
有效期至
2026-07-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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