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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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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363号
注册人名称
粤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363号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碧景园E栋408-413室
生产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10号厂房6楼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32 mL,R2:1×8 mL;R1:4×32 mL,R2:4×8 mL;R1:4×48 mL,R2:4×12 mL;R1:6×48 mL,R2:6×12 mL;R1:8×48 mL,R2:8×12 mL
结构及组成
由试剂1(R1)和试剂2(R2)组成,其中:试剂1(R1):主要由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100 mmol/L)、L-天门冬氨酸(300 mmol/L)、苹果酸脱氢酶(MDH)( 600 U/L)、乳酸脱氢酶(LDH)( 600 U/L)、还原型烟酰氨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0.6 mmol/L)组成;试剂2(R2):主要由α-酮戊二酸(75 mmol/L)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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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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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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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3-04-10
有效期至
2017-04-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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