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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PG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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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212400543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212400543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701号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PG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50人份/盒:R1: 1×6.0mL,R2: 1×6.0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规格2:2×50人份/盒:R1: 2×6.0mL,R2: 2×6.0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规格3:100人份/盒:R1: 1×10.0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胃蛋白酶原I抗体包被的磁微粒,牛血清白蛋白; 试剂2(R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胃蛋白酶原I抗体,牛血清白蛋白,甘油; 定标品A和定标品B:三羟甲基氨基甲烷,胃蛋白酶原I抗原,牛血清蛋白; 质控品1和质控品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胃蛋白酶原I抗原,牛血清蛋白。(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胃蛋白酶原I(PGI)。主要用于对肿瘤患者的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盒,2~8℃储存,避免冷冻,有效期12个月。 开封后试剂盒,2~8℃储存,避免冷冻,有效期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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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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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9-27
有效期至
2026-09-2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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