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型号规格
试剂盒:序号1:50人份/盒 序号2:100人份/盒;
校准品 冻干型(可选):水平A:1mL×1;水平B:1mL×1;水平C:1mL×1;
质控品 冻干型(可选):水平1:1mL×1,水平2:1mL×1
结构及组成
R1:包被着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鼠单抗)的超顺磁性微粒。
R2: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鼠单抗)-吖啶酯标记物。
校准品(可选):肌酸激酶同工酶(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罗氏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
质控品(可选):肌酸激酶同工酶(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储存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或质控品使用前用1.0mL 纯化水复溶,复溶后-20℃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只可解冻一次。
变更情况
2023-06-02: 1、注册人住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2、生产地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