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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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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22402107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22402107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序号1:50人份/盒 序号2:100人份/盒; 校准品 冻干型(可选):水平A:1mL×1;水平B:1mL×1;水平C:1mL×1; 质控品 冻干型(可选):水平1:1mL×1,水平2:1mL×1
结构及组成
R1:包被着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鼠单抗)的超顺磁性微粒。 R2: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鼠单抗)-吖啶酯标记物。 校准品(可选):肌酸激酶同工酶(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罗氏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 质控品(可选):肌酸激酶同工酶(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储存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或质控品使用前用1.0mL 纯化水复溶,复溶后-20℃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只可解冻一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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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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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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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12-29
有效期至
2027-12-28
变更情况
2023-06-02: 1、注册人住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2、生产地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