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冀械注准20162400067
注册人名称
冀械注准20162400067
注册人住所
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阳光北大街515号
生产地址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试剂1:30mL/瓶×2,试剂2:12mL/瓶×1;2)试剂1:40mL/瓶×2,试剂2:16mL/瓶×1;3)试剂1:50mL/瓶×2,试剂2:10mL/瓶×2;4)试剂1:50mL/瓶×2,试剂2:20mL/瓶×1;5)试剂1:80mL/瓶×2,试剂2:16mL/瓶×2;
结构及组成
试剂1:L-天门冬氨酸200mmol/L;α-酮戊二酸12mmol/L;乳酸脱氢酶(LD)800U/L;苹果酸脱氢酶(MD) 600U/L;Tris缓冲液100 mmol/L( pH7.8±0.1)。试剂2:Tris缓冲液100 mmol/L (pH9.0±0.1);还原型β-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 0.19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原包装试剂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打开包装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2-16
有效期至
2025-12-15
变更情况
2020-03-17:产品标准变更为:由”“变更为“3.3 准确度 采用罗氏标准品【溯源至IFCC(2002)】作为样本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 ,2021-08-18:产品标准变更为:由”"3.3 准确度采用罗氏标准品【溯源至IFCC(2002)】作为样本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变更为“3.3准确度:采用参考物质【参考物质溯源至IFCC(2002)】作为样本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按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B)。”;其他内容变更为:由”“变更为“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东芝TBA40FR 、TBA120FR、TBA200FR,日立7020、7060、7180、7600,西门子ADVIA1800、ADVIA2400、EXL200,贝克曼 DXC600、DXC800,奥林巴斯AU480、AU680、AU5800,迈瑞BS400,迪瑞CS800,劳拉FAITH2000、迪瑞CS380。”; ,2022-04-13:1.生产地址:“保定市科苑街167号”变更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 2.住所:“保定市科苑街167号”变更为“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阳光北大街515号” ,2024-07-11:1.生产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变更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内发达路2号生产楼C座(委托生产)” 2.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天津海迈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受托生产企业:天津海迈医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75222666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