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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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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皖械注准20202400492
注册人名称
皖械注准20202400492
注册人住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开发区华山路82号科创中心5#电子厂房401室
生产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开发区华山路82号科创中心5#电子厂房401室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R1):40ml×4 试剂2(R2):20ml×4;试剂1(R1):60ml×1 试剂2(R2):15ml×2;试剂1(R1):67ml×2 试剂2(R2):36.5ml×2;试剂1(R1):40ml×2 试剂2 (R2):20ml×2;试剂1(R1):71ml×2试剂2(R2):71ml×1;试剂1(R1):55ml×2试剂2(R2):61ml×1;校准品(Cal):1ml×1(选配);
结构及组成
试剂1:磷酸盐缓冲液 pH7.5、4-氨基安替比林(4-AAP)、黄嘌呤氧化酶(XOD)、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过氧化物酶(POD)、防腐剂 试剂2:腺嘌呤核苷(Adenosine,腺苷)、N-乙醛-N-(2-羟基-3-硫丙基)-3-甲基苯胺(EHSPT)、 校准品:(液体)缓冲液基质,含腺苷脱氨酶 质控品:(液体)缓冲液基质,含腺苷脱氨酶
适用范围
本试剂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腺苷脱氨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未开启的试剂应在(2℃-8℃)避光保存,请勿冷冻,有效期为6个月。 2. 开启的试剂在(2℃-8℃)避光保存,请勿冷冻,稳定28天。 3. 未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请勿冷冻,有效期为6个月。 4. 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2℃-8℃)密封避光保存,请勿冷冻,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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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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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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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0-29
有效期至
2025-10-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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