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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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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72400007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72400007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中心C区通惠路999号
生产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投资创业中心C区通惠路999号
产品名称
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20ml×1,R2:6ml×1;R1:20ml×2,R2:6ml×2;R1:20ml×3,R2:6ml×3;R1:20ml×4, R2:6ml×4;R1:40ml×1,R2:10ml×1;R1:40ml×2,R2:10ml×2;R1:40ml×3,R2:10ml×3;R1:40ml×4,R2:10ml×4;R1:60ml×1,R2:15ml×1;R1:60ml×2,R2:15ml×2;R1:60ml×3, R2:15ml×3;R1:60ml×4,R2:15ml×4;R1:400ml×1,R2:100ml×1;R1:400ml×2,R2:100 ml×2;20ml×1;20ml×2;20ml×4;20ml×8;75ml×1;75ml×2;1×200Tests;2×200Tests;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校准品:1ml×1(可选购)。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甘氨酰甘氨酸;试剂R2:甘氨酰脯氨酰对硝基苯胺;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校准品: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非蛋白基质)。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甘氨酰脯氨酸二肽氨基肽酶(GPDA)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密闭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校准品-20℃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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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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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2-07
有效期至
2027-01-0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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