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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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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0377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0377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502 室)
生产地址
常德市德山大道 329 号常德经开区智能电子产业园 4 栋三层
产品名称
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W1:25人份/盒;规格W2:50人份/盒;规格W3:2×50人份/盒;规格W4:4×50人份/盒。规格F1:25人份/盒;规格F2:50人份/盒;规格F3:2×50人份/盒;规格F4:4×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主要由磁珠包被物(R1)、酶标记物(R2)和校准品组成。其中磁珠包被物(R1)主要成分为包被着 t-PAIC 抗体的超顺磁性微粒,Tris 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300),酶标记物(R2)主要成分为 t-PAIC 抗体-碱性磷酸酶标记物,MES 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300);校准品主要成分为含不同浓度重组 t-PAIC 抗原(重组抗原)的缓冲液冻干品。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浆中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 复合物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反应纤溶系统的状态。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测定试剂盒 2~8℃保存,有效期为 18 个月,在机(2~8℃)稳定性为 28 天;校准品:2~8℃避光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开瓶复溶后,在-20℃贮存环境下有效期为 30 天,冻融次数不超过一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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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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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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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3-17
有效期至
2026-03-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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