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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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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02400556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02400556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 1×30 mL,R2: 1×15mL;R1: 2×30 mL,R2: 2×15mL;R1: 4×30 mL,R2: 4×15 mL;R1: 4×36 mL,R2: 4×18 mL;R1: 6×36 mL,R2: 6×18 mL;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主要由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缓冲液(PH8.0,25mmol/L),4-氨基安替比林(4mmol/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0.3U/mL),次黄嘌呤氧化酶(0.4U/mL),过氧化物酶(0.1U/mL),稳定剂组成; 试剂2(R2):主要由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4.0, 25mmol/L),腺苷(11mmol/L),N-乙醛-N-( 2-羟基-3-硫丙基)-3-甲基苯胺(4mmol/L)组成。 校准品/质控品:主要由腺苷脱氨酶和稳定剂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样本中腺苷脱氨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28天。校准品和质控品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复溶后请1天内用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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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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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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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5-06
有效期至
2025-05-05
变更情况
2022-04-25: 1、注册人名称由“深圳蓝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蓝韵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人住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201”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01”。 3、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委托生产)”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