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620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620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一期B3栋二层203、204号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一期B3栋二层203、204号
产品名称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50人份/盒;装量:R1:1×3.1mL/瓶;R2:1×3.5mL/瓶;R3:1×3.5mL/瓶。规格2:2×50人份/盒;装量:R1:2×3.1mL/瓶;R2:2×3.5mL/瓶;R3:2×3.5mL/瓶。规格3:100人份/盒;装量:R1:1×5.6mL/瓶;R2:1×6.0mL/瓶;R3:1×6.0mL/瓶。规格4:2×100人份/盒;装量:R1:2×5.6mL/瓶;R2:2×6.0mL/瓶;R3:2×6.0mL/瓶。校准品(选配);装量:C1-C2:2×1.0mL/瓶;复融液:1×3.0mL/瓶。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 R1、R2、R3、校准品(如有)、复融液(如有)、说明书、试剂盒信息卡和校准品信息卡(如有)组成。IGF-1 抗体磁珠包被物(R1):由含包被IGF-1抗体(鼠单抗)的的磁珠包被物的50mM PBS缓冲液(pH7.0±0.1)、0.05%表面活性剂、蛋白(牛白蛋白)、0.05% Proclin300组成。IGF-1 抗体吖啶酯标记物(R2):由含吖啶酯标记的IGF-1抗体(鼠单抗)结合物的50mM PBS缓冲液(pH7.0±0.1)、0.05%表面活性剂、蛋白(牛白蛋白)、0.05% Proclin300组成。反应缓冲液(R3):由50mM PBS缓冲液(pH 7.0±0.1)、0.05%表面活性剂、蛋白(牛白蛋白)、0.05% Proclin300组成。复融液:由含0.05%活性剂,0.05% Proclin300组成。IGF-1 校准品C1-C2:由含不同浓度IGF-1(重组抗原)的冻干粉,牛血清白蛋白,0.05% Proclin300组成。试剂盒信息卡:含配套校准品信息,如校准品批号、有效期和校准品各浓度水平的信息。校准品信息卡:含校准品批号、有效期和校准品各浓度水平的信息。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封的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2.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4周;复融后的校准品,2~8℃保存有效期为15天;-20℃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仅可冻融一次)。3.运输:2~8℃冷链运输。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2-28
有效期至
2026-08-23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2-07 变更内容:1、变更【产品名称】:由“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变更为“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2、变更【包装规格】:由“规格1:50人份/盒;装量:R1:1×3.1mL/瓶;R2:1×3.5mL/瓶;R3:1×3.5mL/瓶。规格2:2×50人份/盒;装量:R1:2×3.1mL/瓶;R2:2×3.5mL/瓶;R3:2×3.5mL/瓶。规格3:100人份/盒;装量:R1:1×5.6mL/瓶;R2:1×6.0mL/瓶;R3:1×6.0mL/瓶。规格4:2×100人份/盒;装量:R1:2×5.6mL/瓶;R2:2×6.0mL/瓶;R3:2×6.0mL/瓶。校准品(选配);装量:C1-C2:2×1.0mL/瓶;复融液:1×3.0mL/瓶。”变更为“规格:50人份/盒;装量:R1:1×3.1mL/ 瓶;R2:1×3.5mL/瓶;R3:1×3.5mL/瓶规格:2×50人份/盒;装量:R1:2×3.1mL/瓶;R2:2×3.5mL/瓶;R3:2×3.5mL/瓶规格:100人份/盒;装量:R1:1×5.6mL/瓶;R2:1×6.0mL/瓶;R3:1×6.0mL/瓶规格:2×100人份/盒;装量:R1:2×5.6mL/瓶;R2:2×6.0mL/瓶;R3:2×6.0mL/瓶规格:200人份/盒;装量:R1:1×10.6mL/瓶;R2:1×11.0mL/瓶 ;R3:2×11.0mL/瓶规格:500人份/盒;装量:R1:1×25.6mL/瓶;R2:1×26.0mL/瓶;R3:2×26.0mL/瓶规格:校准品(选配);装量:C1-C2:2×1.0mL/瓶;复溶液:1×3.0mL/瓶规格:质控品(选配);装量:规格1:QC1:1×1.0mL/瓶;QC2:1×1.0mL/瓶。规格2:QC1:2×1.0mL/瓶;QC2:2×1.0mL/瓶。”3、变更【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1.未开封的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2.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4周;复融后的校准品,2~8℃保存有效期为15天;-20℃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仅可冻融一次)。3.运输:2~8℃冷链运输。”变更为“1.未开封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 2.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4周;复溶后的校准品和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为15天,-20℃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仅可冻融一次)。 3.运输:2~8℃冷链运输。”4、变更产品说明书:详见产品说明书变更对比表。5、变更产品技术要求:详见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6、变更主要组成成分:详见主要组成成分变更对比表。 变更时间:2022-02-28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四期5楼508号”变更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一期B3栋二层203、204号”。2、变更生产地址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四期5楼508号”变更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一期B3栋二层203、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