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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剂1复合物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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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232400224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232400224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6号30栋第1-4层
生产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10号27-28栋第1-4层;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5号38栋第1-5层
产品名称
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剂1复合物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5人份/盒;2×25人份/盒;1×50人份/盒;2×50人份/盒;1×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校准品(选配):2水平×1支×1.0mL;质控品(选配):2水平×1支×2.0mL;2水平×3支×2.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R1、R2、M、校准品(选配)和质控品(选配)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浆中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剂1复合物(tPAI·C)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保存:18个月;试剂上机2~8℃保存:28天;校准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质控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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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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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6-29
有效期至
2028-06-28
变更情况
1.2023年6月29日首次注册; 2.2024年4月28日变更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产品说明书。1.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更:由“试剂盒在2~8℃保存:12个月;试剂上机2~8℃保存:28天;校准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质控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变更为“试剂盒在2~8℃保存:18个月;试剂上机2~8℃保存:28天;校准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质控品开瓶后2~8℃保存: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