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192400237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192400237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
产品名称
载脂蛋白A1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a)试剂1:2;45ml,试剂2:2;15ml;b)试剂1:2;54ml,试剂2:2;18ml;c)试剂1:2;300ml,试剂2:2;100ml;d)试剂1:3;60ml,试剂2:3;20ml;e)试剂1:4;30ml,试剂2:2;12ml;f)试剂1:4;45ml,试剂2:4;15ml;g)试剂1:6;19ml,试剂2:6;11ml;h)试剂1:12;16.8ml,试剂2:12;5.6ml;i)试剂1:6;60ml,试剂2:2;60ml;j)试剂1:1;30ml,试剂2:1;10ml;k)试剂1:2;30ml,试剂2:2;10ml;l)试剂1:6;16.8ml,试剂2:6;5.6ml;m)试剂1:4;60ml,试剂2:4;20ml;n)试剂1:1;45ml,试剂2:1;15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主要成分:Tris缓冲液(pH7.0~9.0)8mmol/L、聚乙二醇60006mmol/L;试剂2(R2)主要成分:羊抗人ApoA1抗体适量、曲拉通X-1000.3%。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载脂蛋白A1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贮存18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12
有效期至
2029-05-26
变更情况
日立7180、7600,奥林巴斯AU400、AU5400,东芝-40,杜邦RXL,迈瑞300,西门子1800,罗氏P800,贝克曼LX2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变更为 日立7180、7600、7100、3100、3500、LABOSPECT006、LABOSPECT008,罗氏P800、cobas 6000 c 501、cobas 8000 c 502、cobas 8000 c 701、cobas 8000 c 702,奥林巴斯AU400、AU5400,贝克曼AU480、AU680、AU5800、LX20、DXC600、DXC800、DXC700AU,东芝(佳能)TBA-40FR,TBA-120FR、TBA-2000FR、TBA-FX8,雅培Alinity c、ARCHITECT c4000、ARCHITECT c8000、ARCHITECT c16000,杜邦RXL,西门子ADVIA 1800、ADVIA 2400、Dimension EXL、Atellica CH 930、ADVIA Chemistry XPT,迈瑞BS-300、BS-450、BS-480、BS-600、BS-800、BS-820、BS-850、BS-2000M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批准日期:20200920)。 生产地址:京械注准20192400237: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8号楼2层201、202、3 层301变更为地址1: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地址2: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8号楼2层201、202、3层301。 (批准日期:20220114)。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8号楼3层301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生产地址:地址1: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地址2: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8号楼2层201、202、3层301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5号院1号楼4层。 (批准日期:20230222)。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产品技术要求: 2.4 分析灵敏度 测定浓度为2.2g/L的样品,吸光度变化(△A)应不低于0.065。 2.6.1 批内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5%。 2.7 准确度 回收率应在85%~115% 范围内。 3.4 分析灵敏度 用已知浓度(C0)的样品测试试剂盒,记录产生的吸光度变化(△A0),换算为2.2g/L(C)的吸光度变化(△A,按公式(1)计算,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4之规定。 3.6.1 批内重复性 用高、中、低三个浓度(高、低浓度应超过参考区间20%~30%,中浓度在参考区间之内)的样品测试试剂盒,每个浓度样品分别重复测试10次,按公式(3)计算平均值()、按公式(4)计算标准差(SD)、按公式(5)计算变异系数(CV) ,结果应满足本技术要求2.6.1之规定。 3.6.2 批间差 取3个不同批号试剂,对同一份样品(浓度在参考区间之内)进行重复检测,每个批号试剂检测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检测的均值i(i=1,2,3),按公式(6)、(7)计算相对极差(R),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6.2之规定。 3.7 准确度 在人血清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的Sigma纯品溶液(纯品溶液体积与人血清样品体积比应不大于1:20,加入纯品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必须在试剂盒测定线性范围内),每个浓度重复检测3次,按公式(8)计算回收率,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7之规定。 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公式(8) 式中: Rmdash;回收率; Vmdash;加入纯品溶液体积; V0mdash;人血清样品的体积; Cmdash;人血清样品加入纯品溶液后的检测浓度; C0mdash;人血清样品的检测浓度; Csmdash;纯品溶液的浓度。 产品说明书: 【产品性能指标】 4.分析灵敏度:测定浓度为2.2g/L的样品,吸光度变化(Delta;A)应不低于0.065。 5.准确度:回收率应在85%~115% 范围内。 6.重复性: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5%。 变更为 产品技术要求: 2.4 分析灵敏度 测定浓度为1.00g/L的样品,吸光度变化(△A)应不低于0.10。 2.6.1 批内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3%。 2.7 准确度 用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测定值与标示值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plusmn;10%。 3.4 分析灵敏度 用已知浓度(1.00plusmn;0.50)g/L的样品(C0)测试试剂盒,记录产生的吸光度变化(△A0),换算为1.00g/L(C)的吸光度变化(△A,按公式(1)计算,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4之规定。 3.6.1 批内重复性 用试剂盒测试浓度在(1.00plusmn;0.50)g/L范围内的人血清或控制物质,重复测试10次,按公式(3)计算平均值()、按公式(4)计算标准差(SD)、按公式(5)计算变异系数(CV) ,结果应满足本技术要求2.6.1之规定。 3.6.2 批间差 分别用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测试浓度在(1.00plusmn;0.50)g/L范围内的人血清或控制物质,每个批号试剂检测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检测的均值i(i=1,2,3),按公式(6)、(7)计算相对极差(R),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6.2之规定。 3.7 准确度 用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测试3次,分别按公式(8)计算相对偏差,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2.7之规定。 hellip;hellip;公式(8) Bmdash;相对偏差 Mmdash;测试结果 Tmdash;企业参考品标示值 附录A 企业参考品溯源 1.企业参考品来源 本试剂盒准确度检测所使用的是具有溯源性的企业参考品。涉及的相关产品为北京森美希克玛生物科技的载脂蛋白A1/B校准品,该校准品已取得产品注册证。 2.企业参考品溯源途径 3.企业参考品定值及验证 3.1定值实验 随机抽取6瓶作为待测样品。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使用标准物质(GBW(E)090620)对仪器定标测定待测样品。每瓶测定5次,计算30次结果的均值为企业参考品的初测值。 3.2定值有效性验证 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使用标准物质(GBW(E)090620)和本公司试剂盒作为比对系统,本公司企业参考品和本公司试剂盒作为待测系统,同时测定40例线性范围内的不同浓度血清样本,其相关系数ge;0.975;在[1.5,2.5]g/L区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plusmn;15%;在[0.35,1.5)g/L区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plusmn;0.225g/L。如不满足此要求,则判定定值不合格,应重新定值。 3.3定值不确定度 3.3.1测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1)如标准物质有给出不确定度,则该不确定度应作为企业参考品的一个分量进行评定,如未给出,则Uc0=0。 (2)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ci,i=1、2、3hellip;6,分别表示第i瓶所抽样品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确认定值有效后,根据不确定度分量计算公式计算每个抽样样品测定值的不确定度(Uci),作为引起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进行评定。 其中:ximdash;mdash;第i瓶所抽样品的测定值 nmdash;mdash;第i瓶所抽样品的测定次数 3.3.2不确定度的合成 将每个抽样样品的不确定度合成为企业参考品定值的标准不确定度 标准不确定度为: 扩展不确定度为:U=kmiddot;Uc,具有0.95置信区间时查表得包含因子k=2 产品说明书: 【产品性能指标】 4.分析灵敏度:测定浓度为1.00g/L的样品,吸光度变化(Delta;A)应不低于0.10。 5.准确度:用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测定值与标示值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plusmn;10%。 6.重复性: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3%。 。 (批准日期: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