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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血酶Ⅲ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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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22400760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22400760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3栋101房
产品名称
抗凝血酶Ⅲ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冻干型:试剂1:1×10mL、试剂2:1×2mL、稀释液:1×7mL、试剂1 复溶液:1×10mL;试剂1:2×10mL、试剂2:2×2mL、稀释液:2×7mL、试剂1 复溶液:1×20mL;试剂1:1×15mL、试剂2:1×3mL、稀释液:1×10mL、试剂1 复溶液:1×15mL;试剂1:2×15mL、试剂2:2×3mL、稀释液:2×10mL、试剂1 复溶液:1×30mL。液体型:试剂1
结构及组成
试剂1:牛凝血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试剂2:MES 缓冲液,D-苯丙氨酰基-L-2-哌啶羰基-N-4-硝基苯-L-精氨酰胺(S2238);稀释液:氯化钠,ProClin300;试剂1复溶液: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校准品(冻干品):枸橼酸钠抗凝血浆(90-100%);低值质控品(冻干品):枸橼酸钠抗凝血浆(30-60%),高值质控品(冻干品):枸橼酸钠抗凝血浆(80-120%)。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抗凝血酶Ⅲ(AT-Ⅲ)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启冻干型试剂(试剂、稀释液,复溶液,校准品,质控品)在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不可冰冻;未开启液体型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不可冰冻。冻干型试剂复溶后于2~8℃保存,有效期7天,不可冰冻。液体型试剂开瓶后于2~8℃保存,有效期7天,不可冰冻。稀释液开瓶后于2~8℃保存,有效期30天,不可冰冻。试剂1复溶液开瓶后于2~8℃保存,有效期30天,不可冰冻。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于2~8℃保存,有效期8小时,不可冰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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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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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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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29
有效期至
2027-04-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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