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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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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6240128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62401285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32 mL,R2:1×8 mL;R1:4×32 mL,R2:4×8 mL; R1:4×48 mL,R2:4×12 mL;R1:6×48 mL,R2:6×12 mL; R1:8×48 mL,R2:8×12 mL;校准品:1×1 mL(可选配)
结构及组成
由试剂1(R1)、试剂2(R2)和校准品(可选配)组成。其中: 试剂1(R1):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N-乙酰半胱氨酸(NAC)(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2.5 mmol/L)、二磷酸腺苷(ADP)(2.5 mmol/L)、一磷酸腺苷(AMP)(6.0 mmol/L)、己糖激酶(≥2500 U/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1500 U/L)、葡萄糖(20 mmol/L)、抗CK-M多克隆抗体(≥2000 U/L)、稳定剂(适量)组成; 试剂2(R2):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葡萄糖(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磷酸肌酸(80 mmol/L)、稳定剂(适量)组成。 校准品:CK-MB冻干粉,含0.09%NaN3。可溯源至厂家参考测量程序。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CK-MB)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14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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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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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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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10-18
有效期至
2026-09-27
变更情况
2021-09-30: 一、主要组成成分由“由试剂1(R1)和试剂2(R2)组成。其中: 试剂1(R1):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N-乙酰半胱氨酸(NAC)(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2.5 mmol/L)、二磷酸腺苷(ADP)(2.5 mmol/L)、一磷酸腺苷(AMP)(6.0 mmol/L)、己糖激酶( 2500 U/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1500 U/L)、葡萄糖(20 mmol/L)、抗CK-M多克隆抗体( 2000 U/L)、稳定剂(适量)组成;试剂2(R2):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葡萄糖(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磷酸肌酸(80 mmol/L)、稳定剂(适量)组成。 ”变更为“由试剂1(R1)、试剂2(R2)和校准品(可选配)组成。其中:试剂1(R1):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N-乙酰半胱氨酸(NAC)(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2.5 mmol/L)、二磷酸腺苷(ADP)(2.5 mmol/L)、一磷酸腺苷(AMP)(6.0 mmol/L)、己糖激酶( 2500 U/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1500 U/L)、葡萄糖(20 mmol/L)、抗CK-M多克隆抗体( 2000 U/L)、稳定剂(适量)组成;试剂2(R2):主要由咪唑缓冲液(110 mmol/L)、葡萄糖(20 mmol/L)、乙酸镁(1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5 mmol/L)、磷酸肌酸(80 mmol/L)、稳定剂(适量)组成。 校准品:CK-MB冻干粉,含0.09%NaN3。可溯源至厂家参考测量程序。” 二、包装规格由“R1:1×32 mL,R2:1×8 mL;R1:4×32 mL,R2:4×8 mL R1:4×48 mL,R2:4×12 mL;R1:6×48 mL,R2:6×12 mL R1:8×48 mL,R2:8×12 mL”变更为“R1:1×32 mL,R2:1×8 mL;R1:4×32 mL,R2:4×8 mL R1:4×48 mL,R2:4×12 mL;R1:6×48 mL,R2:6×12 mL R1:8×48 mL,R2:8×12 mL;校准品:1×1 mL(可选配)”。 三、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14天。”变更为“试剂盒应避光密封贮存在2℃~8℃环境中,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有效期24个月。试剂开封后,上机在2℃~8℃避光保存其有效期为14天。校准品开瓶复溶后常温15~25 ℃保存可稳定8小时,2~8 ℃保存可稳定5天,-25~-15 ℃保存可稳定28天。”。 四、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说明书”发生变更,变更内容见附页(共10页)。 2022-04-26: 1、注册人名称由“深圳蓝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蓝韵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人住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201”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01”。 3、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委托生产)”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5栋1楼、2楼、4楼、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