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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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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02400028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02400028
注册人住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生产地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产品名称
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 试剂一 15mL×1 试剂二 5mL×1 校准品 1mL×1;试剂一 15mL×1 试剂二 5mL×1;试剂一 20mL×3 试剂二 20mL×1 校准品 1mL×1;试剂一 20mL×3 试剂二 20mL×1;试剂一 30mL×3 试剂二 10mL×3 校准品 1mL×1;试剂一 30mL×3 试剂二 10mL×3 ;试剂一 45mL×3 试剂二 15mL×3 校准品 1mL×1;试剂一
结构及组成
试剂一: Tris-HCl 100mmol/L、乳酸脱氢酶 2KU/L; 试剂二: Tris-HCl 100mmol/L、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 2KU/L、NADH 0.13mmol/L、神经氨酸苷酶 16KU/L; 校准品:1.成分:唾液酸、缓冲液; 2.定值:见校准品瓶签; 3.溯源性:通过一致性比对溯源至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类产品。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唾液酸(SA)的含量。临床上可作为一种非特异性炎症指标之一。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未开启的产品2℃~8℃避光密封存放;已开启的产品2℃~8℃存放。 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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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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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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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3-24
有效期至
2025-01-20
变更情况
同意该企业该产品生产地址由“桂林市九华路东巷4号”变更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