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黄体生成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型号规格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2;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6。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免疫磁珠
鼠抗人LH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2.0μg/mL
磁珠 0.2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ALP)标记的鼠抗人LH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0.5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牛血清白蛋白(BSA) 10mg/mL
LH校准品
促黄体生成素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NIBSC 81/535。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免疫分析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促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LH)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变更情况
有2021年11月12日变更文件(1、“注册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6号”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2、“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6号3栋1层1号101室”变更为:“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有2022年2月8日变更文件:1、包装规格变更为: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2;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6。
2、主要组成成分变更为:
试剂1(R1):免疫磁珠
鼠抗人LH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2.0μg/mL
磁珠 0.2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ALP)标记的鼠抗人LH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0.5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牛血清白蛋白(BSA) 10mg/mL
LH校准品
促黄体生成素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NIBSC 81/535。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免疫分析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更为: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4、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对比表》。
5、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