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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测定试剂盒(直接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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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02400058
注册人名称
川械注准20202400058
注册人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生产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16号
产品名称
生长激素测定试剂盒(直接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200测试/盒、2×25测试/盒、2×50测试/盒、2×100测试/盒、 2×2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1 (R1) 25测试:2.25mL;50测试:3.5mL;100测试:6.0mL;200测试:11.0mL 鼠抗hGH单克隆抗体 (0.4~10)μg/mL 磁微粒 (0.1~2)mg/mL 试剂2 (R2) 25测试:3.5mL;50测试:6.0mL;100测试:11.0mL;200测试:21.0mL 吖啶酯标记的鼠抗hGH单克隆抗体 (0.01~1)μg/mL 校准1 (Cal1) 0.5mL/瓶 重组hGH抗原 校准2 (Cal2) 0.5mL/瓶 重组hGH抗原 校准品标示值存储于试剂射频卡(RFID标签)或校准品二维码。 溯源性:该检测系统溯源至国际标准品NIBSC 98/574。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混用。 需配套本公司以下产品使用: 清洗缓冲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化学发光免疫复合质控品 激素质控品 生长及糖代谢质控品 相关信息及使用方法见其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生长激素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开瓶上机后避光可保存35天,校准品开瓶后于2℃~8℃密闭避光可保存35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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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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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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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5-29
有效期至
2025-05-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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