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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氧化酶法/双试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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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182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182号
注册人住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51号
生产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51号
产品名称
总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氧化酶法/双试剂型)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0ml 试剂1:1×30ml 试剂2:1×10ml 80ml 试剂1:1×60ml 试剂2:1×20ml 320ml 试剂1:4×60ml 试剂2:2×40ml 试剂1:3×80ml 试剂2:2×40ml 1000ml 试剂1:1×750ml 试剂2:1×250ml 735测试/盒 3×245测试/盒 70测试/盒 1×70测试/盒 560测试/盒 8×70测试/盒校准品 1×1ml、1×2ml、1×5ml(可选购)
结构及组成
组成成分:R1:胆固醇酯酶 ≥0.2KU/L、 抗坏血酸氧化酶 ≥1 KU/L、 过氧化物酶 ≥2 KU/L、 ESPAS ≥1mmol/L; R2:胆固醇氧化酶 ≥0.5 KU/L、 4-氨基安替比林 ≥0.5 mmol/L; 校准品:胆固醇 ≥2.0g/L。产品性能:1.物理性状: R1:无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 R2: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 校准品为无色略粘稠状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 2.试剂空白吸光度值: 在光径为1.0 cm,546 nm波长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应≤0.080。 3.精密度:批内变异系数(CV)应≤3.0%;批间极差应≤5.0%。 校准品均一性应≤5.0%。 4.准确度:与定值质控血清的标示值相对偏差应≤10.0%。 校准品测量准确度:测定值与标示值相对偏差应≤10.0%。 5.灵敏度:5.17mmol/L浓度的校准品,吸光度值应≥0.2000Abs。 6.测定范围:0.05mmol/L~10.40 mmol/L(2mg/dl-400 mg/dl)范围内呈线性,r应≥0.990; 线性偏差:0.05mmol/L~2.0mmol/L范围内,线性最大绝对偏差应≤0.20mmol/L; 2.0mmol/L~2.0mmol/L范围内,线性最大相对偏差应≤ 10.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总胆固醇(TCH)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避光贮存可稳定一年,防止冷冻。 校准品2℃-8℃避光贮存可稳定18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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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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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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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06-14
有效期至
2017-03-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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