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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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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9240041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92400419
注册人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C4栋五层、六层
生产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C4栋五层、六层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共 5 种规格,分别为: 25ml/盒、50ml/盒、100ml/盒、300ml/盒、200T/盒;校准品(选配)规格为 0.5ml/盒、1ml/盒;质控品(选配)规格为 0.5ml/盒、1ml/盒。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为液体双试剂,由(R1)、试剂 2(R2)组成,主要组成成份试剂 1: Tris 缓冲液 50mmol/L、L-天门冬氨酸钾210mmol/L、苹果酸脱氢酶 ≥800U/L、乳酸脱氢酶 ≥800U/L、多克隆羊抗人 ASTs 抗体 12ml/L;试剂 2:α酮戊二酸 12mmol/L、还原型辅酶 I 0.22mmol/L;校准品(选配):由单个浓度水平校准品组成,外观为淡黄色冻干粉末,主要组成成分为:磷酸盐缓冲液、1%~2%的牛血清白蛋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防腐剂、稳定剂;质控品(选配):由单个浓度水平质控品组成,外观为淡黄色冻干粉末,主要组成成分为:磷酸盐缓冲液、1%~2%的牛血清白蛋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防腐剂、稳定剂。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 2℃~8℃避光保存,自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 12 个月,试剂开瓶后有效期 1 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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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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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22
有效期至
2029-04-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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