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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CK)测定试剂盒(N—乙酰半胱氨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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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5240067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52400678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生物医药园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三楼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CK)测定试剂盒(N—乙酰半胱氨酸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H7:总300mL,R1:4×60mL R2:2×30mL;AU:总250mL,R1:4×50mL R2:2×25mL;H6:总200mL,R1:4×40mL R2:2×20mL;B8:总300mL,R1:4×60mL R2:2×30mL;B4:总300mL,R1:6×40mL R2:2×30mL;B2:总200mL,R1:4×40mL R2:2×20mL;T1:总150mL,R1:2×60mL R2:2×15mL;T2:总50mL,R1:1×40mL R2:1×10mL;T3:总25mL,R1:1×20mL R2:1×5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咪唑缓冲液、D-葡萄糖、N-乙酰半胱氨酸、乙酸镁、EDTA、NADP、AMP、ADP、己糖激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试剂2:磷酸肌酸。
适用范围
肌酸激酶(CK)测定试剂盒(N-乙酰半胱氨酸法)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CK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的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是365天;试剂开瓶后在冷藏试剂盘2-8℃中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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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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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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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07-06
有效期至
2025-06-30
变更情况
2020-09-15: 1、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3栋1-5楼(委托生产)”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 2021-05-12: 一、注册证载明内容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由“未开瓶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是365天”变更为:“未开瓶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是548天”。 二、注册证附件“说明书”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未开瓶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是365天”变更为:“未开瓶试剂在2-8℃保存有效期是548天。 2021-05-12: 1、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3栋1-5楼”。 2021-05-12: 一、注册证载明内容发生如下变化: 包装规格:增加以下包装规格: T1:总150 mL,R1:2×60mL R2:2×15mL; T2:总50 mL,R1 :1×40mL R2:1×10mL ; T3:总25 mL,R1:1×20mL R2:1×5mL 二、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发生变化,变化内容见附页(共3页)。 2021-05-13: 1、注册人名称由“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惠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人住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生物医药园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三楼”。 3、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3栋1-5楼”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生物医药园区青兰三路威尔德工业园2栋3楼,3栋1-5楼(委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