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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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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963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963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南太云创谷5栋901(902、903、909、910室)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南太云创谷 5 栋 901(902、903、909、910 室)
产品名称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30人份/盒、2×30人份/盒、1×50人份/盒、2×50人份/盒、1×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校准品(可选购):3×1.0 mL(3个水平);质控品(可选购):2×1.0 mL(2个水平)。
结构及组成
试剂主要组成成分包括试剂1(R1)、试剂2(R2)、试剂3(R3)、校准品1(CAL1)、校准品2(CAL2)、校准品3(CAL3)、质控品L(Ctrl L)、质控品H(Ctrl H)。试剂1(R1):生物素化的TPO抗原(重组表达)、链霉亲和素包被的顺磁性微球;试剂2(R2):吖啶酯标记蛋白A(重组表达)的结合物;试剂3(R3):含BSA、防腐剂;校准品1:含BSA、防腐剂;校准品2/校准品3/质控品主要成分为Anti-TPO抗原(重组表达)、BSA、防腐剂。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TPO)抗体,临床上主要用于桥本甲状腺炎和突眼性甲状腺肿患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未开封存放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校准品、质控品未开封存放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试剂开封后存放于2~8℃,有效期28天。 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存放于2~8℃,有效期28天。 试剂开封后处于在机状态(2~8℃),有效期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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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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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27
有效期至
2028-11-2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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