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21号3号厂房,4号厂房2楼西区,6号厂房1楼、3楼、4楼、5楼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21号6号厂房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1(R1)、试剂2(R2)、质控品(选配)、校准品(选配)组成。
试剂1(R1):咪唑缓冲液100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5mmol/L、一磷酸腺苷 6mmol/L、N-乙酰-L-半胱氨酸 25mmol/L、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 2mL/L、己糖激酶 ≥10ku/L
试剂2(R2):磷酸肌酸二钠 200mmol/L、葡萄糖 30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30ku/L
校准品:成分:重组人肌酸激酶同工酶-MB;
质控品:成分:重组人肌酸激酶同工酶-MB。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2℃~8℃避光密封存放,勿冰冻。
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试剂,如未用完,应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1个月。未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启后如未用完,应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