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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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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52400937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52400937
注册人住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科技园五号厂房四楼
生产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科技园五号厂房四楼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 5×20ml,R2: 1×25ml、R1: 5×40ml,R2: 2×25ml、R1: 4×40ml,R2: 4×10ml、R1: 4×60ml,R2: 3×20ml、R1: 3×40ml,R2: 2×20ml、R1: 1×1000ml,R2: 1×250ml
结构及组成
该试剂盒为液体双试剂。试剂盒由试剂1(R1)和试剂2(R2)组成,R1:L-天冬氨酸 300 mmol/L、乳酸脱氢酶 >2.5 KU/L、苹果酸脱氢酶 >2.5 KU/L、β-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还原型(NADH) 10 mmol/L、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Tris)缓冲液 100 mmol/L;R2: 2-氧代戊二酸 85 mmo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 100 mmol/L、稳定剂适量。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在未开封时,贮存在2~8℃条件下,有效期为365天。开瓶后2~8℃避光保存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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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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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8-14
有效期至
2025-08-1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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