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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头皮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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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692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692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高田陈社区
生产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高田陈社区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头皮夹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0只/包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聚甲醛(POM)塑料制成。产品外表应光洁、无毛边、毛刺、气泡、杂质、污渍、裂痕等缺陷;产品在上下锯齿拉开至2mm时,其夹持力应不小于8N;产品溶出液的重金属含量应不超过同批空白对照液,铅、锌、锡、铁的总量应不超过5ug/ml;溶出液的酸碱度PH值与同批空白对照液PH之差应不大于1.5;产品应无致热原、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溶血率应不大于5%;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放置7天后,其残留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供脑外科临床切开头皮时止血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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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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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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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0-12-23
有效期至
2014-12-2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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