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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淀粉酶测定试剂盒(EPS-G7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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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72400299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172400299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产品名称
α-淀粉酶测定试剂盒(EPS-G7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40mL、R2:1×10mL;R1:1×60mL、R2:1×15mL;R1:2×60mL、R2:2×15mL;R1:2×60mL、R2:1×30mL;R1:3×60mL、R2:1×45mL;R1:3×60mL、R2:3×15mL;R1:4×60mL、R2:2×30mL;R1:4×60mL、R2:1×60mL;R1:4×60mL、R2:4×15mL;R1:6×60mL、R2:6×15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α-AMY 基液1(内含:HEPES 缓冲液(pH7.10) 100 mmol/L、葡糖苷酶 4.5 KU/L 、硫酸镁 10 mmol/L)、Krovin500 0.5%;试剂2:α-AMY 基液2 (内含:HEPES 缓冲液(pH7.10) 100 mmol/L、氯化钠 60 mmol/L、亚乙基-pNP-G7 5 mmol/L)、Krovin500 0.5%。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检测人体血清及尿液样本中α-淀粉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胰腺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8个月.2.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14天,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试剂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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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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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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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20
有效期至
2027-09-14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