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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胆酸(CG)测定试剂盒(均相酶免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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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7240072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72400728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产品名称
甘胆酸(CG)测定试剂盒(均相酶免疫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24ml;R2:1×6ml;R1:1×40ml;R2:1×10ml;R1:1×60ml;R2:1×15ml;R1:3×80ml;R2:3×20ml;R1:2×40ml;R2:1×20ml;R1:2×60ml;R2:2×15ml;R1:2×80ml;R2:2×20ml;R1:4×60ml;R2:4×15ml;R1:4×60ml;R2:1×60ml;R1:1×4000ml; R2:1×1000ml;2x250 测试/盒(R1:2×40ml;R2:2×10ml); 2x300 测试/盒(R1:2×60ml;R2:2×15ml) 校准品(可选):液体型 1mL×6(水平A:1mL×1,水平B:1mL×1,水平C:1mL×1,水平D:1mL×1, 水平E:1mL×1,水平F:1mL×1) 质控品(可选):液体型 1mL×2(水平1:1mL×1,水平2:1mL×1)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为液体双试剂,由R1、R2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为: R1:GOOD缓冲液50mmol/L、NAD+ 3.5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 2KU/L 抗甘胆酸多克隆抗体(兔多抗)1.0%; R2:GOOD缓冲液50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甘胆酸偶联物(G-6-P-CG偶联物)0.5%。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校准品(可选):甘胆酸钠水化合物(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北京九强甘胆酸校准品。 质控品(可选):甘胆酸钠水化合物(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甘胆酸(CG)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储存于2℃-8℃,避光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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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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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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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05-09
有效期至
2027-05-08
变更情况
2022-02-08: 1、主要组成成分由“产品为液体双试剂,由R1、R2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为: R1:GOOD缓冲液50mmol/L、NAD+ 3.5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 2KU/L 抗甘胆酸多克隆抗体(兔多抗)1.0%; R2:GOOD缓冲液50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甘胆酸偶联物(G-6-P-CG偶联物)0.5%。”变更为:“产品为液体双试剂,由R1、R2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为:R1:GOOD缓冲液50mmol/L、NAD+ 3.5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 2KU/L 抗甘胆酸多克隆抗体(兔多抗)1.0%; R2:GOOD缓冲液50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甘胆酸偶联物(G-6-P-CG偶联物)0.5%。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可选):甘胆酸钠水化合物(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北京九强甘胆酸校准品。 质控品(可选):甘胆酸钠水化合物(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2、包装规格由“R1:1×24ml,R2:1×6ml;R1:1×40ml,R2:1×10ml;R1:1×60ml,R2:1×15ml;R1:3×80ml,R2:3×20ml;R1:2×40ml,R2:1×20ml;R1:2×60ml,R2:2×15ml;R1:2×80ml,R2:2×20ml;R1:4×60ml,R2:4×15ml;R1:4×60ml,R2:1×60ml;R1:1×4000ml,R2:1×1000ml。”变更为:“R1:1×24ml;R2:1×6ml;R1:1×40ml;R2:1×10ml;R1:1×60ml;R2:1×15ml;R1:3×80ml;R2:3×20ml;R1:2×40ml;R2:1×20ml;R1:2×60ml;R2:2×15ml;R1:2×80ml;R2:2×20ml;R1:4×60ml;R2:4×15ml;R1:4×60ml;R2:1×60ml;R1:1×4000ml; R2:1×1000ml;2x250 测试/盒(R1:2×40ml;R2:2×10ml); 2x300 测试/盒(R1:2×60ml;R2:2×15ml) 校准品(可选):液体型 1mL×6(水平A:1mL×1,水平B:1mL×1,水平C:1mL×1,水平D:1mL×1, 水平E:1mL×1,水平F:1mL×1) 质控品(可选):液体型 1mL×2(水平1:1mL×1,水平2:1mL×1)”; 3、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由“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储存于2℃-8℃,避光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变更为:“试剂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见外盒或瓶标签;试剂开瓶后储存于2℃-8℃,避光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 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密封保存,可稳定30天。 生产日期见包装盒。”; 4、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1(共15页); 5、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2(共3页)。 2023-06-02: 1、注册人住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可作厂房使用)”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2、生产地址由“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层、F栋6层”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