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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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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42401522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42401522
注册人住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40幢厂区三层东半侧
生产地址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40幢厂区三层东半侧
产品名称
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质控品(选配):1.0mL×2、1.0mL×4
结构及组成
R1:50mM Tris(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6.5),含0.5%BSA(牛血清白蛋白)。M:0.5mg/mL已偶联t-PAIC抗体(鼠单克隆抗体,克隆号71H4)的磁微粒溶于50mM Tris(三羟甲基氨基甲烷)(pH6.5)缓冲液中。R2:1μg/mL已标记吖啶酯的t-PAIC抗体(鼠单克隆抗体,克隆号65E11)溶于20mM HEPES(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pH7.4)缓冲液中。校准品:冻干粉,包含Cal1、Cal2两个浓度水平(分别约为5ng/mL、50ng/mL),含有不同浓度重组t-PAIC抗原。质控品(选配):冻干粉,包含QC1、QC2两个浓度水平(分别约为5ng/mL、40ng/mL),含有不同浓度重组t-PAIC抗原。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样本中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剂-1复合物(t-PAIC)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于2℃~8℃密闭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2、试剂组分R1、M和R2开瓶后于2℃~8℃保存可稳定28天;3、冻干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于2℃~8℃可保存28天;4、试剂盒在机(2℃~8℃)环境下,可保存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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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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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7-23
有效期至
2029-07-2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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