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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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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232400436
注册人名称
豫械注准20232400436
注册人住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腊梅路62号
生产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腊梅路62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60mL(R1:1×45mL,R2:1×15mL);120mL(R1:2×45mL,R2:2×15mL);80mL(R1:1×60mL,R2:1×20mL);160mL(R1:2×60mL,R2:2×20mL);240mL(R1:3×60mL,R2:3×20mL);240mL(R1:3×60mL,R2:1×60mL);320mL(R1:4×60mL,R2:4×20mL);60mL(R1:1×45m
结构及组成
R1:GOOD’S缓冲液(50mmol/L)、聚乙二醇6000(PEG6000)(10g/L)、BSA(0.5%)、PC300(10%);R2:GOOD’S缓冲液(50 mmol/L)、包被鼠抗人肌酸激酶同工酶MB(CKMB)单克隆抗体的乳胶颗粒(0.2g/L)、PC300(10%);校准品:磷酸盐缓冲液(250 mmol/L)、BSA(0.5%)、肌酸激酶同工酶重组抗原(200ng/mL),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目标浓度范围为:水平1:6.8~9.2ng/ml、水平2:21.25~28.75ng/ml、水平3:42.5~57.5ng/ml、水平4:85~115ng/ml、水平5:170~230ng/ml。校准品赋值结果见瓶签。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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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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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5-24
有效期至
2028-05-2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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