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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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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70005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70005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19号1幢第3层
生产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19号1幢第3层
产品名称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CDMJ-100、CDMJ-100A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真空灭菌室、等离子体发生及调协装置、过氧化氢加入装置、真空泵及压力检测装置、电气及程序控制系统组成。产品的过氧化氢加液装置每次加入量应在3.0~3.5ml,使用的过氧化氢浓度应达到55~62%;灭菌室应密封良好,在50±5Pa压力点测试时,室内在5分钟时间内压力增加应不大于200Pa;在灭菌过程中,灭菌工作区域内最高温度范围为40~60℃;被灭菌器械表面的过氧化氢残留量应不大于20μg/cm2;产品工作噪声应小于65dB;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可耐受真空负压、耐受过氧化氢气体的医疗器械的灭菌,特别适用于对湿热敏感的精密仪器的灭菌处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不适用于液体、粉末、植物纤维等易吸湿性物品的灭菌;2、不适用于内径小于1mm且长度大于500mm的双开口不锈钢管腔,或内径小于1mm且长度大于2000mm的双开口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塑料管的灭菌,或长度减半且一端封闭的细长管腔类物品的灭菌;3、不适用于空气难以穿透的密闭容器内物品的灭菌;4、不适用于对含有大量蛋白质成分的物品的灭菌;5、不适用于不能耐受真空负压及过氧化氢气体的物品灭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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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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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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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05-05
有效期至
2017-01-0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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