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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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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72400589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172400589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产品名称
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60mL;5×20mL;5×60测试(5×20mL); 4×60mL、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5×20mL、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5×60测试、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苹果酸脱氢酶、 还原型辅酶;校准品:碳酸氢钠、Tris缓冲液;质控品:碳酸氢钠、Tris缓冲液。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对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二氧化碳(CO2)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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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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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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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3-09
有效期至
2027-10-09
变更情况
一、增加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三种包装规格: 4×60mL,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5×20mL,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5×60测试(5×20mL),校准品:1×3mL;质控品:1×3mL。 二、增加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为:碳酸氢钠,Tris缓冲液。 三、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附录1内容增加校准品、质控品主要组成成分和生产工艺等内容,增加附录2校准品赋值与溯源性资料,增加附录3质控品定值程序(详见附件1)。 四、说明书变更内容详见附件2。;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89”注册证共同使用。;2017-12-21,注册人名称由“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89”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6-28,1、产品注册证中增加包装规格、延长有效期,详见附件1(共2页)。 2、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型号规格、变更性能指标及其他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2(共12页)。 3、产品说明书中增加型号规格、延长有效期、增加适用机型及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3 (共8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89”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2-10-28,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89”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信息见上。;2022-09-01,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89”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96920261C。;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