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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TAT)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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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55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550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沙河西路5158号百旺研发大厦1栋第12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佳乐科技工业园厂房C栋
产品名称
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TAT)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100人份/盒(含校准品)、2×100人份/盒、2×2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主要由磁珠包被物(R1)、吖啶酯标记物(R2)、TAT校准品C0、TAT校准品C1、TAT校准品C2和复溶剂组成。 磁珠包被物(R1):包被抗凝血酶单克隆抗体(重组)的磁微粒,约0.2g/L;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吖啶酯标记物(R2):标记吖啶酯的抗抗凝血酶Ⅲ单克隆抗体(重组),约200 μg/L;ME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TAT校准品C0: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TAT校准品C1: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人源);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TAT校准品C2: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人源);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复溶剂:纯化水。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样本中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提示凝血酶的生成。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条件:应在2~8℃环境下,竖直向上,密封保存,避免冷冻。 有效期:14个月。 上机使用后,在2~8℃环境下,有效期28天。 校准品稳定性:未开瓶的校准品在2~8℃条件下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4个月。校准品C0开瓶后,常温(10~30℃)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2~8℃条件下可保存60天;校准品C1、C2开瓶复溶后,常温(10~30℃)条件下,可放置8小时,2-8℃条件下,可保存3天;-20℃条件下可保存30天,仅可冻融1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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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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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15
有效期至
2028-09-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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