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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白蛋白/肌酐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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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42401013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42401013
注册人住所
无锡滨湖区马山梅梁路88号
生产地址
无锡滨湖区马山梅梁路88号3号楼一楼,无锡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36号二楼,无锡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太科园大学科技园530大厦11楼B、C、D区,CB01-1
产品名称
微量白蛋白/肌酐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BF S09;规格:5 人份/盒、10 人份/盒、25 人份/盒、50 人份/盒、100 人份/盒; 质控品(选配):冻干型,规格1:水平1:0.5mL*1, 水平2:0.5mL*1; 规格2:水平1:0.5mL*5,水平2:0.5mL*5; 规格3:水平1:0.5mL*10, 水平2:0.5mL*10
结构及组成
由检测卡、样本稀释液、质控品(选配)组成。其中检测卡由试纸条和塑料卡壳组成;试纸条由样品垫、结合垫、硝酸纤维素膜、吸水纸、PVC板组成;结合垫上分别包被荧光素标记的鼠抗人白蛋白抗体(0.05-0.3mg/mL)和羊抗肌酐抗体(0.05-0.3mg/mL);硝酸纤维素膜上包被人血清白蛋白(0.5-2mg/mL)、肌酐牛血清白蛋白半抗原(0.1-2mg/mL)、兔抗羊IgG(0.1-2mg/mL)和羊抗鼠IgG(0.5-2mg/mL)。样本稀释液为含有0.5%吐温的0.1M Tris缓冲液(pH8.5)。校准曲线信息以二维码方式附于最小包装单元上,通过扫码方式录入,1张/盒。质控品包含两个浓度水平,每批次定制,值有批特异性,详见标签靶值信息。水平 1 由白蛋白抗原(10-30mg/L)、肌酐抗原(2-5mmol/L)、10%海藻糖、0.05%叠氮钠、0.05mol/L 甘氨酸缓冲液组成;水平 2 白蛋白抗原(80-120mg/L)、肌酐抗原(12-18mmol/L)、10%海藻糖、0.05%叠氮钠、0.05mol/L 甘氨酸缓冲液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尿液中微量白蛋白(mAlb)、肌酐(Cre)的含量,并计算微量白蛋白/肌酐比值(ACR)。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保存于2-30℃,有效期18 个月。检测卡应在开封后30 分钟内使用。未开封的质控品保存于2-8℃,有效期18 个月;复溶后的质控品在2-8℃条件下效期48 小时,未使用完的复溶液建议分装后-18℃以下保存,效期30 天,避免反复冻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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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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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4-28
有效期至
2029-04-2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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