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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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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23401610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23401610
注册人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90号邦伦医药产业园2栋1、2、3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生产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90号2栋1楼、2栋2楼、2栋3楼;委托生产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东路18号B2栋3层、B3栋4层、B3栋5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生物产业园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加速器二期A86-1、A86-2;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A08栋1层和3层;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3号厂房401
产品名称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1人份/盒、2人份/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测试卡、密封袋、样本提取液和滴头组成。(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群、其他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人群口咽拭子、鼻咽拭子、鼻拭子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N抗原。本产品主要适用于感染早期人群,不能单独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抗原检测阳性仅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原学证据,应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其他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本产品不得单独作为作出治疗和疾病管理决定的依据。该产品在使用上应当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应符合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相关指南的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工作。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4~30℃保存,有效期18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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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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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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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12-09
有效期至
2024-06-08
变更情况
2023-01-03 “生产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90号2栋1楼、2栋2楼、2栋3楼”变更为“生产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90号2栋1楼、2栋2楼、2栋3楼;委托生产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东路18号B2栋3层、B3栋4层、B3栋5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生物产业园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加速器二期A86-1、A86-2;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A08栋1层和3层;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3号厂房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