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流动床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56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56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床体总成(含微粒、滤单)、供气系统、空气加热及控温系统、称重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脚踏开关和电源线组成。产品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裂纹、无明显划痕、无机械损伤,产品标志清晰明显、牢固可靠,仪表、电器接头、插座连接牢固,操作应灵活、方便,脚轮应着地平稳,移动灵活;产品悬浮力应不小于115kg;产品具有连续运行和间歇运行两种工作模式,在间歇运行模式下,其工作时间和间歇时间均可在0~90min范围内设定,定时误差应不超过1min/h;产品温度控制误差不超过±2℃,承载区内均匀性温差不超过1℃;产品应具有温度报警功能,当床体内温度超过41℃±0.5℃时应能发出声音报警并切断加热器电源;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烧烫伤、创伤患者(特别在背部、臀部、双下肢者)、皮肤溃疡、疱疹患者、手术后及长期卧床患者的护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骨折外伤需固定者、颈部牵引、非稳定的脊髓损伤、体重超过 115公斤或者身高超过2.05米的患者切忌使用本空气流动床;低血压和休克期患者需使用该设备时应遵医嘱;可能存在的目前尚不知道或未观察到的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