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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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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82400414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82400414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4号
生产地址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棋山路566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40mL、试剂2:2×10mL;试剂1:4×40mL、试剂2:2×20mL;试剂1:5×40mL、试剂2:1×50mL;试剂1:3×60mL、试剂2:3×15mL;试剂1:2×80mL、试剂2:2×20mL;试剂1:4×80mL、试剂2:4×20mL;试剂1:5×60mL、试剂2:5×15mL;试剂1:8×80mL、试剂2:8×20mL;试剂1:10×60mL、试剂2:10×15mL;试剂1:2×60mL、试剂2:2×15mL;试剂1:4×32mL、试剂2:4×8mL;试剂1:24×4.3mL、试剂2:6×4.3mL;试剂1:4×80mL、试剂2:2×40mL;试剂1:32×4.3mL、试剂2:8×4.3mL;试剂1:1×40mL、试剂2:1×10mL;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2×1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2.1g/L)、乳酸脱氢酶(3kU/L)、 苹果酸脱氢酶(750U/L)、L-天冬酸(39.9g/L)、 兔抗人s-AST多克隆抗体(700μL/L)。 试剂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2.1g/L)、酮戊二酸(8.77g/L)、 还原型辅酶Ⅰ(1.00g/L)。 校准品(选配):含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血清(浓度见标签)。 质控品(选配):含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血清(浓度见标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原装试剂盒(含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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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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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4-25
有效期至
2023-10-3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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