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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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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11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117号
注册人住所
桐庐县县城樟青塘路8号
生产地址
桐庐县县城樟青塘路8号
产品名称
腹腔镜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FQ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冲吸器、分离钳、剪刀、钛夹钳、持针钳、活检钳、取石钳、胆囊造影钳、胆总管切开刀、扇形钳、生物夹钳、塑料夹钳、肺叶钳、组织抓取钳、气腹针、穿刺器(转换器)、打结推进器、打结钳组成。 与人体接触的材料为05Cr17Ni4Cu4Nb、 P和C,05Cr17Ni4Cu4Nb的化学成份符合GB/T 1220-2007《不锈钢棒》的规定,P和C的化学成份符合YY/T 0294.1-2005《外科器械 金属材料 第1部分:不锈钢》的规定.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杆和管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气腹针针杆硬度≥210HV0.2。穿刺针针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30HV0.2~420HV0.2。分离钳、钛夹钳、持针钳、胆囊造影钳、活检钳、生物夹钳、塑料夹钳、肺叶钳、组织抓取钳、打结钳应经过热处理,其硬度为300HV0.2~600HV0.2。取石钳、扇形钳应经过热处理,其硬度为200HV0.2~400HV0.2。剪刀刀刃口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 300HV0.2~600HV0.2。胆总管切开刀刀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00HV0.2~600HV0.2。器械的耐腐蚀性能应能达到YY/T0149-2006中沸水试验法b级的规定。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施行腹腔镜手术时,钳取、冲洗、结扎腔内组织及夹持钛夹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禁忌症: a) 不能忍受麻醉和腹腔镜手术者; b) 重要脏器功能严重障碍者; c) 妊娠小于3个月或大于6个月,巨大盆、腹肿瘤者; d) 严重出血性疾病患者; e) 囊肿已延及前腹壁者; f) 腹腔弥漫性炎性疾病; g) 脐疝和隔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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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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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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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03-12
有效期至
2016-03-1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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