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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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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0211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0211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一:R1 2×15mL,R2 1×10mL;规格二:R1 1×30mL,R2 1×10mL;规格三:R1 1×45mL,R2 1×15mL;规格四:R1 2×30mL,R2 2×10mL;规格五:R1 2×45mL,R2 2×15mL;规格六:R1 3×50mL,R2 2×25mL;规格七:R1 6×40mL,R2 4×20mL;规格八:R1 6×60mL,R2 6×20mL;校准品(6水平,可选购):6×1mL;质控品水平1(可选购):1×1mL;质控品水平2(可选购):1×1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HEPES缓冲液(11.92g/L)、PEG6000(3g/L)、氯化钠(5.85g/L)、牛血清白蛋白(1g/L);试剂R2:甘氨酸缓冲液(3.75g/L)、包被抗肌酸激酶同工酶MB抗体的乳胶颗粒(适量);校准品: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抗原;质控品(可选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抗原。注:(1)不同批号试剂不能混用。(2)校准品质控品主要成分均为非生物源材料。(3)校准品溯源至厂家内部选定测量程序。(4)不同批次校准品质控 品赋值有差异,具体赋值见标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未开启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稳定12个月,试剂开启后冷藏(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试剂不可冰冻。校准品和质控品未开封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复溶后在室温(20-25℃)可稳定1天,2-8℃可保存7天,-20℃可保存1个月,避免反复冻融。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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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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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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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3-07
有效期至
2028-03-06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5-24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园路40号”2、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2栋405”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 变更时间:2023-03-29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12号栋厂房201、203、204号,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2栋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