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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脱水—D—山梨醇(1,5—A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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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2240047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22400479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H6栋521、531号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H6栋521、531号
产品名称
1,5—脱水—D—山梨醇(1,5—A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人份/盒(R1:1×5.0mL、R2:1×10.0mL;校准品S1、S2、S3、S4、S5各1.0mL;质控品CT1、CT2各1.0mL); 200人份/盒(R1:2×5.0mL、R2:2×10.0mL;校准品S1、S2、S3、S4、S5各1.0mL;质控品CT1、CT2各1.0mL); 400人份/盒(R1:4×5.0mL、R2:4×10.0mL;校准品S1、S2、S3、S4、S5各
结构及组成
由R1、R2、校准品、质控品组成。 其中,R1:己糖激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丙酮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防腐剂及稳定剂; R2:吡喃糖氧化酶、防腐剂及稳定剂; 校准品:1,5-缩水-D-葡萄糖醇、牛血清白蛋白; 质控品:1,5-缩水-D-葡萄糖醇、牛血清白蛋白。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1,5-脱水-D-山梨醇(1,5-AG)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血糖水平的监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试剂盒2-8℃避光未拆封状态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2. 试剂开封后,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30天,不使用时请盖好试剂盖,避免污染; 3. 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30天,室温(15-25℃)可稳定保存15天,不使用时请盖好瓶盖,避免污染与蒸发; 4. 试剂在使用中置于分析仪冷藏室(10-12℃)冷藏保存,有效期为15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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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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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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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13
有效期至
2027-04-12
变更情况
2022-04-26: 1、生产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尖塔山路1号(5)栋五楼、四楼402房、404房”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H6栋521、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