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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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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02401703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02401703
注册人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4栋第六层602、603单元
生产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4栋第六层602、603单元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试剂R1、R2、R3、M、S1、S2、C1、C2、试剂信息卡和校准品信息卡组成。其中:R1:生物素化的T4类似物,1瓶,6.5mL;R2:吖啶酯标记的抗T4抗体,1瓶,6.5mL;R3:置换剂,1瓶,2.5 mL;M:链霉亲和素磁珠,1瓶,2.5 mL;S1:校准品1,1瓶,2.0mL;S2:校准品2,1瓶,2.0mL;C1:质控品1,1瓶,2.0mL;C2:质控品2,1瓶,2.0mL。
适用范围
该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的总甲状腺素(T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保存时,有效期为12个月; 试剂开瓶使用后,未使用完的试剂: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周;在20℃~25℃避光保存,有效期为5天。 试剂8~15℃机载稳定性,有效期为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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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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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0-23
有效期至
2025-10-2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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