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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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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433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433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朱庙村仓前工业园龙泉路8-1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朱庙村仓前工业园龙泉路8-1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普通型、法兰型:4Fr,4.5Fr,5Fr,6Fr,7.5Fr, 8Fr,9Fr, 10Fr, 12Fr, 14Fr,15Fr, 16Fr, 18Fr, 20Fr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管身和接头组成,材料为PVC(聚氯乙烯)。对产品施加40KPa的负压15s,管身应不发生扁瘪;产品细胞毒性不大于1级、黏膜刺激不大于极轻微刺激、无致敏反应;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
适用范围
供临床吸痰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对塑料过敏者慎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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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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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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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08-30
有效期至
2016-08-2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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