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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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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62400024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62400024
注册人住所
济南市章丘明水经济开发区经十东路与明埠路交界山东博科产业园
生产地址
济南市章丘明水经济开发区经十东路与明埠路交界山东博科产业园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60mL×2 R2:24mL×2; R1:25mL×4 R2:10mL×4; R1:25mL×1 R2:10mL×1; R1:60mL×5 R2:24mL×5; R1:40mL×6 R2:16mL×6; R1:100mL×1 R2:40mL×1; R1:60mL×1 R2:24mL×1; R1:50mL×2 R2:20mL×2; R1:6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pH 7.8)(66mmol/L)、还原型辅酶Ⅰ(NADH)(0.18mmol/L)、蛋白酶( >10 U/L); 试剂2(R2): 氢氧化镁(MDH)(400U/L)、乳酸脱氢酶(LDH)(600U/L)、L-天门冬氨酸(240mmol/L)、α-酮戊二酸(12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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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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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2-22
有效期至
2025-12-2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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