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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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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2201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2201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产品名称
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规格1:50人份/盒 ;规格2:100人份/盒;规格3:200人份/盒; 校准品 液体型(选配):0.5mL×3(水平A:0.5mL×1;水平 B:0.5mL×1 ;水平 C:0.5mL×1); 质控品 液体型(选配):0.5mL×2(水平1:0.5mL×1,水平 2 :0.5mL×1)。
结构及组成
R1(磁珠工作液):包被着抗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体(鼠单抗)的超顺磁性微粒; R2(吖啶酯工作液):抗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抗体(鼠单抗)-吖啶酯标记物。(不同批号组分不可混用) 校准品(选配):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校准品可溯源至伊川生物选定测量程序 。 质控品(选配):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具体浓度见瓶签标示值)。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血浆中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的含量。临床上用于宫颈癌、非小细胞癌等的治疗监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于2℃~8℃在机储存28天;2℃~8℃冰箱储存,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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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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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26
有效期至
2028-12-2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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