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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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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72401028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72401028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4号
生产地址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棋山路566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40mL、试剂2:2×10mL; 试剂1:4×40mL、试剂2:2×20mL;试剂1:5×40mL、试剂2:1×50mL; 试剂1:3×60mL、试剂2:3×15mL;试剂1:2×80mL、试剂2:2×20mL; 试剂1:4×80mL、试剂2:4×20mL;试剂1:5×60mL、试剂2:5×15mL; 试剂1:8×80mL、试剂2:8×20mL;试剂1:10×60mL、试剂2:10×1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Tris缓冲液(12.10g/L)、乳酸脱氢酶(3kU/L)、苹果酸脱氢酶(750U/L)、 L-天冬氨酸(39.90g/L)。 试剂2:α-酮戊二酸(8.77g/L)、NADH(0.93g/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原装试剂盒在2~8℃、避光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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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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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4-25
有效期至
2027-05-0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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