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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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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82401033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82401033
注册人住所
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2号电子信息产业园6号楼203室
生产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2号电子信息产业园6号楼203室
产品名称
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是由测试卡、IC芯片、使用说明书、全血样本稀释液组成。1).测试卡:测试卡由测试条和塑料卡组成。测试条的检测线位置包被有鼠抗25羟基维生素D单克隆抗体(克隆号:13D4-6)(使用浓度为0.6~0.8mg/ml),质控线位置包被有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浓度为1.0mg/ml);反应垫包被有荧光标记的鼠抗25羟基维生素D单克隆抗体(克隆号:11E5-3)(浓度为5~20μg/ml)。2).IC芯片:1张,为PVC材质。3).全血样本稀释液:1.0毫升/瓶×1瓶(10人份/盒)、2.0毫升/瓶×1瓶(25人份/盒)、4.0毫升/瓶×1瓶(40人份/盒)、5.0毫升/瓶×1瓶(50人份/盒)、5.0毫升/瓶×2瓶(100人份/盒),主要为0.01M含0.85%-0.9%氯化钠的磷酸盐缓冲液(PBS),pH为7.2±0.2。4).使用说明书:1份,纸质印刷。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全血、血清、血浆样本中25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密封的铝箔袋包装中于4℃~30℃避光干燥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开后1小时内尽快使用;特别是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条件下,应尽可能的做到即开即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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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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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5-23
有效期至
2028-06-11
变更情况
2024-05-23适用仪器变化 由“适用于南通戴尔诺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NS-F001荧光免疫分析仪”变更为“适用于南通戴尔诺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NS-F001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和广州蓝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FS1000、AFS2000A、AFS2100S、AFS2600、AFS3000B、AFS4000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以及苏州和迈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FIC-M6、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