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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型胶原(CⅣ)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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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42400056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42400056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6#楼)13层
生产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7栋(4#楼)1-3层、401、5-6层
产品名称
Ⅳ型胶原(CⅣ)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 R1:1×3.1mL/瓶;R2:1×3.5mL/瓶; 2×50人份/盒 R1:2×3.1mL/瓶;R2:2×3.5mL/瓶; 100人份/盒 R1:1×5.6mL/瓶;R2:1×6.0mL/瓶; 2×100人份/盒 R1:2×5.6mL/瓶;R2:2×6.0mL/瓶; 校准品(选配) C0-C2:3×1.0mL/瓶;复溶液:1×5.0mL/瓶。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R1、R2、校准品(选配)、复溶液(选配)、试剂盒信息卡和校准品信息卡(选配)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Ⅳ型胶原(CⅣ)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肝纤维化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封的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 2.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4周;复溶后的校准品,2~8℃保存有效期为15天;-20℃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仅可冻融一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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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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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1-08
有效期至
2029-01-0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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