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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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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0571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0571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502室)
生产地址
常德市德山大道329号常德经开区智能电子产业园4栋三层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卡型:5人份/袋、5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卡盒型:1×25人份/盒,2×25人份/盒,4×25人份/盒,2×50人份/盒,4×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由测试卡、样本稀释液、ID芯片组成。其中:(1)测试卡由试纸条、塑料盒组成。试纸条上的主要成份有:样品垫、标记垫、硝酸纤维素膜、吸水纸、PVC板及其他试纸条支持物。其中硝酸纤维素膜上包被有T4偶联BSA抗原和鸡IgY,标记垫含有荧光标记T4单克隆抗体和抗鸡IgY。(2)样本稀释液主要成分为Tris-HCl缓冲液和T4解离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样本中的总甲状腺素(TT4) 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检测卡在 4℃~30℃保存,有效期为 24 个月。 卡型测试卡开封后,测试卡应在 1 小时内尽快使用。卡盒型测试卡开封后,在温度 18℃~30℃,相对湿度 10%~90%的条件下,暴露在空气中的累计时长不超过24 小时,未使用完的测试卡建议使用原自封包装袋密封保存,最长不超过 5 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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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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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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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4-21
有效期至
2026-04-2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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